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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CFW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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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企积极应对贸易保护大考

记者
CFW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2日


    面对日渐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及由此具体表现出来的各种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深陷其中的中国纺织服装企业也在阵痛中学着长大,不断走向成熟。




    首遭反倾销调查

    企业忙应诉


    “我们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彦苦笑着告诉记者。这是尤夫公司第一次遭遇反倾销调查。

    2009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2008年底中欧纺织品协议到期后,欧盟首次发起的对华纺织品贸易救济调查。此案涉及中国大陆企业40家,涉案金额逾1亿美元。依照欧盟法律,调查程序自2009年9月8日起将历时15个月。欧盟委员会一般将在立案后9个月内作出初步裁定。聚酯高强力纱是涤纶工业丝的一种,由于其韧性高、牢固结实的特点,被广泛用于轮胎加固、传送带和安全带等领域。

    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透露,此项申诉由欧盟人造纤维协会代表卢森堡Performance Fiber公司旗下的两家生产厂和德国Polyester High三家欧盟企业提出,这三家企业产量占欧盟聚酯高强力纱总产量的60%以上。申诉方指控,2004年以来,中国产品对欧出口量分别由2004年的2800吨激增至2008年的51400吨;中国产品在欧洲市场占有率则由1.2%增长为2008年的22.4%。

    目前一共有10家企业应诉,其中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是其中生产和出口规模最大的3家企业,并且3家企业被欧盟抽中正在接受经济问卷调查。

    据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彦介绍,这是国外第一次对中国大陆产的聚酯高强力纱提起反倾销调查。同时,也是尤夫第一次遭遇反倾销案件并进行应诉。他告诉记者,也就是欧盟提起反倾销调查后不久,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就召集相关企业开会,通报了情况,商讨了对策,随后着手开展了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是以尤夫为代表的涉案企业单独应诉,另一方面是通过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进行抗辩。

    在企业单独应诉方面,陈彦介绍说,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屡见不鲜,但是在具体调查方式程序上却有不同。“欧盟对华铝合金轮毂反倾销调查案”之前,所有涉案企业都要先填一份市场经济问卷,填好之后经欧盟审核,然后决定抽样对象;现在则是先确定抽样对象,然后由被抽中的企业来填写市场经济问卷(MET问卷)。市场经济问卷从五个方面来判别公司是不是市场经济主体下的一个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决策的企业。主要涉及企业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成本销售价格、人事管理、采购等方面。

    陈彦介绍说,根据程序,裁定企业是否倾销的主要依据产品国内销售价格和出口价格的差值。差值越大,倾销幅度越大,被征收的税率也就越高。

    一般而言,国内销售价格会略高于出口价格。由于欧盟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必须寻求一个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第三方国家作为国内销售价格的替代国。在立案公告中,美国被选为替代国。美国的生产成本远高于我国,这意味着该国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会远高于我国的国内销售价格,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企业填报问卷就是证明自己具有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这样在成本核算方面,只需自己跟自己比,这样既合理又为胜诉奠定了关键性基础。在填完市场经济问卷后,无论是否被判定为具有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接下来还要填写更为细化的大问卷,再后来就是欧盟官员实地考察企业,以作出裁决。目前,公司还处于填写市场经济问卷阶段。

    在商会方面,陈彦介绍说,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主要代表国家层面来做非损害的抗辩。具体来说,一是通过商会对欧盟提起调查立案的三个条件进行抗辩,即倾销行为、对欧盟企业造成损害、损害跟倾销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实际上就尤夫来说,出口欧盟的聚酯高强力纱的量在逐渐减少,而且欧盟的产能也在下降,所以第一个条件就不成立。在此情况下,商会抗辩成功的话,就可使其撤诉立案,彻底终结。二是通过商会对欧盟提出的替代国进行抗辩。欧盟选择美国这样一个与中国在劳动力成本等方面有较大差距的国家作为替代国显然是不合理的。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必须通过商会抗辩来争取变更替代国,可以是韩国也可以是其他与中国生产成本相近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






    结果难预料

    学着成长成熟


    谈及裁决的可能结果,陈彦认为很难预料。他有些无奈地告诉记者,其实以反倾销为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深层次原因是各个国家政治经济利益的博弈,受政治因素影响的比重很大,也与出口对象国的国内经济形势有关。对于申请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企业以及其他生产“诉讼标的产品”的企业来说自然是利好,他们肯定支持;但是对于采购商以及需要产品的下游生产企业来说则不一定是好消息,因为他们希望买到物美价廉的产品。综合来说,出口对象国内部也存在着多方博弈,同样会影响裁决结果。所以作为当事者的出口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即使应诉也很难左右裁决的结果。

    尽管如此,尤夫等企业还是在积极应诉。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证明自己的“清白”,维护自身权益和国家形象,另一方面也是展现一种姿态,那就是中国纺织服装企业乃至整个行业不是“任人凌辱”的。如果这一次不应诉,大家都不应诉的话,对方也许在今后会肆无忌惮地对我们发难,势必影响我们的长远利益。他介绍说,这是尤夫第一次遭遇反倾销调查,在应诉过程中也是在不断学习,包括欧盟的反倾销规定、规则、应诉程序,以及经济问卷的填写还有聘请律师等等,都在摸索研究,中间也遇到一些问题,但是在商会和国家的帮助下,很快成长起来,无论结果如何,他们会坚持应诉到底。

    作为拥有全国第一、亚洲第二、全球第三的全国涤纶工业长丝生产基地,也是本次反倾销主要应诉企业的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陈杰告诉记者,调查裁决结果不容乐观。另一家被抽查的应诉企业――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建辉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谈及原因时,他们的想法也惊人地相似,都感到政治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裁决的结果,企业的力量显得十分单薄。虽然这样,他们都表示会坚持到最后,毕竟欧洲市场占了企业出口销售的大头,应诉就还有希望,放弃就意味着将市场拱手送人。

    此次欧盟对华聚酯高强力纱反倾销调查只是中国纺织服装企业遭遇贸易保护冲击的一起个案,据记者采访了解,中国企业应诉的成功案例很少,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尽管如此,涉案企业还是坚持应诉,单从这起典型案件就可以看出,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积极务实的态度和日渐成熟的脚步。






    练好内功

    从容应对“双反”调查


    “从欧盟到印度到越南,我们都打了一个遍了,2005年对韩国的案子,我们是惟一一家零关税企业。”江苏恒力化纤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建中略显自豪地跟记者聊起来。

    江苏恒力化纤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化纤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居全国化纤行业前列。2008年10月又切入涤纶工业长丝生产领域,建设年产20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长丝项目,力图打造全球最大的涤纶工业长丝生产基地。

    据丁建中副总经理介绍,恒力生产的涤纶长丝25%出口,主要销往欧洲、美国、土耳其、巴西等地区和国家。在出口土耳其、印度等国家时多次遭遇反倾销调查,受到贸易保护主义影响十分明显。早在2005年,韩国就对原产于中国的涤纶弹力丝发起反倾销调查,恒力作为国内大型的涤纶长丝生产出口企业也深陷其中,随后韩国政府方面派专人到恒力等涉案企业进行调查,并于随后作出裁决认定绝大部分中国出口企业倾销事实成立,但是恒力却成为惟一一家没有被认定为倾销的企业。当其他企业被韩国政府征收了10%~20%不等的反倾销关税时,惟独恒力幸免于难。

    谈起恒力之所以“独自生还”的原因时,丁建中分析说,首先是积极应诉。他介绍说,韩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后不久,公司就迅速反应,立即组织律师进行应诉,积极准备充分的应诉材料,准备打“持久战”。正是这种坚持,帮助公司渡过难关。其次,也与公司的高端产品路线有关。他告诉记者,恒力走的是一条高端的产品生产路线,他们生产的涤纶长丝产品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产品的价格自然就上去了,在出口时以相对较高的价格进入韩国等国外市场,这样韩国在调查认定时就没有理由认为恒力是低价倾销。此外还与恒力的出口竞争策略有关。他说,不可否认中国由于劳动力、土地等价格低廉,生产的成本较低,使得产品价格有着较大的竞争优势。尽管如此,公司在出口时并没有采用大幅降价等恶性竞争手段,而是坚持走高端产品、高端市场、高端价格的路线,从而避免了陷入低价恶战的漩涡。此外也与诚信、透明、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有关。他说,由于公司管理严格,制度完善,账目清晰,韩方在对公司成本进行核算时没有发现任何漏洞,这也是应诉成功的关键之一。

    最后,丁建中感慨道:“其实应诉能不能成功还要看这些国家讲不讲道理,有些国家实际上酝酿很久了,调查只不过是形式,打压你早成定局,这让我们很无奈。”

    面对各种反倾销,他认为企业应该从多个方面应对。首先是积极应诉,不放弃,“能够打到什么程度就是什么程度。”其次是苦练内功,加强成本核算,经得起查。再次,要以质取胜,提高产品附加值。另外,一旦进口国认定倾销,企业要适时调整出口目标市场,转向新兴市场国家和贸易资金周转率高的国家。还有就是积极开拓国内市场,调整产品结构满足国内需求。

    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在应诉过程中也总结了规避贸易保护侵扰的一些经验。财务总监陈彦分析说,遇到侵扰首先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就长远来说,还是要选择一条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战略模式,加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具体来说,可以是成本优势战略,也就是依靠低成本、低价格来打市场。再一个是差异化战略,就是让自己的技术、产品物理指标、品质、规格、营销模式有别于其他竞争对手,走一条差异化的路线。另外一个是集中性战略,主要是指将自己产品生产销售尽量集中到一个细分的市场领域,在这个领域做精、做大、做强,甚至是形成垄断,让竞争对手无法进入。他举了个例子,尤夫的产品覆盖40多个子行业,但是他们对市场进行细分,开发“空白型产品”,比如尤夫2008年开发了“海水丝”,主要应用于海洋钻井平台,国内能生产此种产品的就他们一家,他们某种程度上主导了这一市场领域。他指出,三种战略都可以塑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必须选择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但是在当今市场形势下,有一种趋势,那就是注重“质”的提高,说到底就是走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端市场的研发和销售路线。中国纺织服装企业总体来说做得还不够,跟发达国家还有差距,这也是我们“世界工厂”的一个特点。他举例说,国家体育场“鸟巢”的穹顶膜结构应用了大量化纤,但是据他了解,这些化纤全都是从西方发达国家进口的。他不禁感叹道,中国企业还是要努力提高自己创新能力。贸易保护尽管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但是企业不能怨天尤人,而是要练好内功,适应环境,“打铁还要自身硬!”






    自我加压

    突破技术壁垒


    除了反倾销,纺织服装出口企业遇到的贸易保护形态主要是隐形的非关税壁垒,其中很多是技术壁垒。对此情况,中国纺织服装企业也有着自己的应对心得。

    福建嘉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50%的高档坯布、面料产品出口,主要销往欧美等地区和国家。公司副总经理陈春告诉记者,因为嘉达生产的是半成品,感觉受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不是很明显,但是自己的下游客户感觉影响还是有的。因此,要求自己公司的产品也要达到有关技术标准、认证。比如,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认证,Oeko-Tex Standard认证等等。还有就是使用美棉进行生产,减少异性纤维的量,从而达到终端客户的技术要求,也是帮助他们应对技术壁垒。

    亚光毛巾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各类中高档毛巾、浴巾系列产品以及浴衣、棉毯、腈纶毯、床上用品等产品的环保型企业。该公司欧洲市场部业务代表周永耀说,公司出口占85%,在出口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隐形的绿色壁垒,比如欧洲的REACH法令(欧盟化学品管理新法令《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该法令强调化学品对人类、动物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欧盟市场上的3万多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实行包括生产、销售在内的整个周期的监管。而纺织业从原料生产加工到服装成品,每道程序都与化学品密不可分。

    例如,纺织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控制病虫害,使用除草剂、杀虫剂和化肥;纺织纱线、面料印染过程中使用氧化剂、催化剂、染料等;纺织品在后续整理工艺中,使用功能性化学整理剂等,以获取防皱防缩、阻燃等功能。因此,REACH法令的实施对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设置了较高的技术门槛,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企业外销的难度。为此,亚光不断加大投入,提高自身技术,通过了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999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OEKO国际生态纺织品认证等多项标准认证,从而从容应对了REACH法令的要求。






    国家助力

    模式转型求变


    为了应对贸易保护侵扰,除了纺织服装企业自身多做工作之外,国家政府和行业协会也要帮助企业规避贸易风险。

    安徽星星轻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管蕾建议国家应该从多方面促进企业发展。一是加大对于自主品牌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政策灵活务实,比如提高退税。三是贷款等政策要向中小民营企业倾斜,甚至要动用行政命令来硬性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尤夫公司陈彦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首先是国家要大力支持企业应诉,普及相关贸易诉讼知识。其次是积极进行行业信息整合,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及时通报,做好预警。第三是国家还要保证反倾销诉讼补贴到位,这样也减轻了企业经济负担。他告诉记者,企业也是很感谢国家以及协会一直以来的帮助支持的,没有国家的支持“官司是打不下去的”。恒力副总经理丁建中也提到,应诉成功与国家对企业的扶持帮助息息相关。首先是支持企业应诉。其次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减少成本影响。三是促进企业搞技术、产品创新。四是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调研,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政策。

    突破贸易保护困境,国家、行业协会、企业要下工夫、花气力,拿出各种对策,需要强调的是,这些积极应对之策,虽可解一时之急,但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我们在保持贸易平稳的基础上,需要以更大的智慧和魄力,加大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力度,转变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前者可以显著增强中国纺织服装制造业的不可替代性,而后者将减轻经济增长对出口导向的依赖程度。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


 


    来源:纺织服装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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