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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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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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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幕百团大战热:团购网“不能说的秘密”

记者
CFW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4日


网络团购风起云涌


  今天你“团”了吗?从今年3月份开始,受美国团购网站Groupon的影响,网络团购风起云涌。据称Groupon成立于2008年11月,在半年的时间内实现盈利,其一年的时间就创下了13.5亿元市场估值纪录,成为了典型的“暴发户”。


  受此影响,短短几个月内国内出现了近400多家团购网站,并且从一线城市,迅速向二、三线城市迅速蔓延。目前各类团购网站已经从“星星之火”,上升到了“可以燎原”之势,形成了“百团大战”乃至“千团大战”的局面。




  平均每天新增4个网站,团购无疑是当前风投的新宠。不仅“新出生”的互联网企业将宝押在了团购,而且老牌互联网如搜狐也加入了这支队伍。近400家团购网站相互厮杀,这场“百团大战”谁会胜出?


  2010年6月1日,搜狐在门户网站中首个进入团购领域。搜狐的杀入,被看作是团购网站迎来的最重量级的选手。当年视频网站风靡一时,先是由风险投资捧起众多垂直视频网站,随后吸引来搜狐、新浪等新闻门户网站做视频频道,最后,在搜索门户百度加入后,视频网站的数量终于饱和。而今,SNS、微博等已成为门户网站的“标配”,要想在门户的竞争中取得先机,必须选择更多的新兴业务。因此,搜狐引领团购风潮后,未来还将有更多的门户网站杀入这一领域。


  一些数据能够说明团购的力量。上线仅1个月,搜狐爱家团就吸引了1万3千余人通过团购方式以超低折扣购买心仪的商品,单次最高购买人数达到2400人;人人网旗下团购平台糯米推出的首单成龙耀莱国际影城套餐,当天成交15万份。


  团购这股风气始自2008年11月美国团购网站Groupon上线。目前,成立仅1年半的Groupon估计达到10亿美元,增值速度远超目前如日中天的Facebook和Twiiter,增长速度是Twi-iter的2倍。


  从前期比拼用户数、交易额,到后期比拼收入和利润,百团大战的厮杀越来越激烈。左右这场“大战”的,将主要集中在资金、战略、运营、技术等方面。谁能从这场百团大战胜出?应该先分析优胜者必备的特质。团购背后的猫腻,消费者更应该熟知。







  通过网络的力量汇聚人气而形成的团购,给参团者带来了方便和实惠。 不过,在热闹的“百团大战”背后,团购却有很多“不能说的秘密”,且让我们娓娓道来……


  “不能说的秘密”之一:


  团购价“缩水”


  一般网络团购的模式,绝大部分团购活动是通过网友的联合报名“参团”,再由团购网站负责与商家进行团购价协议。最终,“参团”的消费者凭借消费券等凭证去商家消费。因为是“团购”,人气是很重要的因素。按常理,参加团购的人气越旺,可能拿回来的团购价格更低。一些团购网站出于吸引人气的需要,经常虚报团购的人数,明明没有几个人下订单,但团购网站显示的“参团”人数却能够相差数十倍甚至二十倍。所以,在网络团购中看到的参团人数,还得先多个心眼。


  而这样导致的结果,除了导致团购价格缩水,很有可能会出现消费陷阱。网易上的一位网友就表示:“我很久之前团的电影券,一天有好几个时间点的电影免票,结果我去了好几次,根本就没那个点的电影!”有网友甚至直言不讳地说:“团购不能坑蒙拐骗,否则,人会越来越少。”


  此外,还有一些网站以团购的名义出售普通折扣的商品,团购价甚至高过非团购价。黄小姐最近通过某团购网站购买了原价300多元、现价150元的特色冰淇淋蛋糕,后来,她偶然发现只要在蛋糕店的官网上下载优惠券,就可以获得折扣。


  “不能说的秘密”之二:


  投诉维权难


  在今年“3·15”中消协公布的投诉热点中,“非现场购物”的投诉居高不下,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网络购物”。网络团购作为网络购物的一种较新形式,也难逃遭消费者投诉的命运。


  尤其是在团购网上购买的健身卡、美容卡、美发卡等无实物商品,问题相当突出。很多网友反映,在消费时,店员会声称有限制,理由就是“这是团购价的,跟我们的正常消费不一样”。安女士曾在某团购网上购买了“原价1028元/3次、现价36元/3次”的美容项目。团购成功之后,她才发现这个价格需要搭配该商家的美容年卡,如不购买,原先的美容项目服务就被服务员暗地里打了折扣。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8月末糯米网的“游戏门”让团购信誉跌至低谷,因为其推出43元团购电玩城兑换券后,电玩城竟然关张。事后,糯米网宣布自行垫付全额赔付消费者每人43元、共计近57万元的费用后才尘埃落定。


  目前,一些一线的团购网站相继推出了团购保障措施,比如“先行赔付”、“无忧保障计划”、“七天无条件退款”等等。但从整体上看,团购商品和服务的投诉和维权面临很大的难题,尤其是行业监管不力。


  “不能说的秘密”之三:


  未消费不退款


  不久前,团购网站内部爆料称:“团友”在团购网站上付款后未能及时进行消费的比例,约占到四成左右。而这未消费的款项,很可能成为了某些不良团购网站的赚钱的伎俩。“未消费、不退款”是目前团购网行业的普遍捞钱模式。


  由于网络团购属于通过网络平台自发组团的,组织结构松散,而且消费的时候又有很强的松散型,很多人团购往往出于好奇。团购成功之后,由于工作繁忙,或者时间、地点不合适等各种条件的限制,有的“团友”预付了钱最终却没去消费。而一些团购网站规定:及时未消费的款项,团购网站并不予以退款,并当成团购前的交易条款。


  如果按照目前统计的大致四成“未消费”的比例,团购网站通过“未消费、不退款”的约定,就能赚到3-4成的利润,可谓相当可观。记者咨询广州市消费者协会方面,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应当及时消费,但如果未消费,而网站“不退款”是不合适的,属于“霸王条款”。而如果利用团购网进行行骗,或者团购后网站“人间蒸发”,那么不仅仅是网站信任危机的问题,而且要触犯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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